未滿一個月薪資計算,是公司人資和勞工都很重視的議題,本文從勞基法和行政命令介紹觀念基礎之後,利用Excel簡單的範例說明大月小月及月中如何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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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一、勞動基準法規定
首先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用語定義,工資是「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」,因此只要有工作有上班,即使未滿一個月也要支付相對應的工資,而由於通常工資是以月薪計算,因此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到底未滿一個月的工資該如何計算。

二、勞動契約議定
確定了雇主應該要給付勞工的工作報酬這個原則之後,由於實務上工作形態非常的多,在法律上不可能硬性規定到底該要如何制定,不過法律是最低的底限,因此法律的原則是不管如何規定,一定要有個很清楚的勞動契約,勞資雙方書面約定好如何計算工資,也就是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「第二章 勞動契約」第7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:「工資之議定、調整、計算、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」,這些應該要有勞動契約,而且具體明文記載。
正是由於法律的明文規定,員工在上班到職的時候,公司人資都會提供一式兩份的勞動契約,上面便會有相關條款。建議員工在簽字確認回傳給人資之前,一定要確認清楚條文規定,而自己留存的一份務必好好保存,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,這是未來取得工資甚至是有爭議的時候的規範基礎。

三、工資按月計算
勞資關係是被高度重視的領域,除了本法規定和施行細則之外,也可以瞭解一下是否有相關的行政函釋,也就是主管機關的見解。例如可以在勞動部「勞動法令查詢系統」輸入「工資如按月計算」,便可以看到早在民國102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有針對這項議題提出原則性的解釋函文,工資一般是按月計算,如果有需要換成天數計算工資,依照勞資雙方事先約定,不過「其工資內涵允當一致」,意思是薪資給付這樣算的,跟扣薪水的時候也應該用同一個方式計算一日工資。

四、未滿一個月薪資計算
為了更加瞭解上個步驟所提到的原則,簡單在Excel設計表格,假設月薪是5萬塊,大月是31天,用31天計算一天的工資,小月是30天,除以30得到小月的一天工資,那麼會有一個情況,在計算未滿一個月工資的時候,大月31天計算顯然得到的錢會比較少,而如果請事假扣除工資是用小月30天計算,扣掉的錢會比較多。這就是為何勞委會要特地提出見解,標準應該要一致,不能夠算錢的時候就用大月計算,扣錢的時候就用小月計算,必須統一以昭公允。

五、大月小月天數
以2024年前四個月而言,不但有大月31天,小月30天,而且還有二月份比較特別的29天,因此如果是用當月的天數計算一日工資的話,很快會發現一天的工資會起起伏伏的,即使月薪其實並沒有任何變動。

六、統一30天計算
為了避免月份天數波動,實務上有些公司直接採取統一30天做計算,以上個步驟同樣四個月份的範例簡單試看,可以看到這麼做確實會比較穩定一點

七、反面扣除法計算
另外有一個實務上可能會有、但應該是要避免的狀況,使用反面扣除法計算薪資,以2024年1月15號到職為例,當月是大月31天,在職天數計算薪資的話是17天,如果反過來是用整個月的天數減掉到職前沒有上班的天數的話,計算結果可能會不太一樣,變成是14天,到手的薪資會少一點。
針對這個可能爭議,回到第一步驟跟各位提到的勞基法規定,工資是勞工的工作報酬,因此必須以上班天數計算薪資,不能夠反過來以未上班的天數扣除掉計算出薪資。

八、民法相關規定
前面有提到在實務上可能會固定使用每個月30天計算,這不但較為簡便,其實也是有相關的法律基礎,民法第123條規定:「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,每月為三十日,每年為三日六十五日」,這可以作為月薪制以30天計算日薪的論述依據,不過其實就像沒有這項民法規定,勞資雙方只要於勞動契約記載清楚,一體公平適用就可以了。

勞資關係與私法自治
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到勞資關係雖然有很多的法令規範,不過蠻多是原則性條款,基本上是維持民法私法自治的原理,以勞資雙方的契約規定為主,法律只有在可能出現不公平的地方才會有特別的明文規定,而正因為在制度上有很多設計的彈性,例如像本文以Excel先進行簡單計算,善用工具將會是非常方便,這也是贊贊小屋這一系列文章的重點。
參考資源:
1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勞動基準法。
2.勞保級距2024(民國113年):投保薪資分級表Excel下載。
3. 2024勞保級距保費:Excel這樣計算勞工雇主負擔金額